欢迎来到石家庄婚姻家事专业律师网!

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律师介绍

张义律师 张义律师,法学、英文双专业,双一流院校法学硕士,心理咨询师。现为河北北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民商事专业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河北省法学会会员,企业法律顾问,证券资格从业人员,全球投资移民律师协会(GII...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张义律师

电话号码:0311-87879303

手机号码:18632166226

邮箱地址:18632166226@163.com

执业证号:11301201511512903

执业律所:河北北华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路138号五楼(中华南大街与新华路交口西行150米路南)

律师文集

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

石家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参统企业:

     日前,市政府下发了《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石政发〔2008〕60号),规定自2008年10月1日,提高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市低保标准从200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困难县(赞皇、灵寿、行唐,下同)每人每月200元;一般县(市)(平山、晋州、深泽、无极、赵县、元氏,下同)每人每月220元;较好县(市)区(井陉、鹿泉、正定、栾城、辛集、藁城、新乐、高邑、矿区、长安区、桥东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高新区,下同)每人每月240元。从2009年1月1日起,困难县每人每月不低于225元;一般县(市)每人每月不低于245元;较好县(市)区每人每月不低于265元。

根据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和一次性抚恤标准的通知》(冀劳社〔2008〕5号)第一条第三款规定“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按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并同步调整”,我市企业离休人员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退休老工人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据此同步调整。其中符合增加20%条件的,在此基础上继续增加。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开支渠道不变。2008年及2009年调整标准一同审批,审批程序不变。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三日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手机号码:18632166226

联系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路138号五楼(中华南大街与新华路交口西行150米路南)

Copyright © 2017 www.sjzlihu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